- 湖蟹冒充江蟹,摊主触碰长江“禁渔”红线
- 发布时间:2020-07-13 11:50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江苏省扬州市一菜场摊主以“湖蟹”冒充“江蟹” 兜售,谁料虚假宣传触碰到了长江“禁渔”红线。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即将下发处罚决定。

△ 摊主用 " 湖蟹 " 冒充 " 江蟹 "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区某市场内有人销售江蟹。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螃蟹区兜售螃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在产品信息牌上宣传内容为“正宗江蟹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螃蟹并非江蟹,而是当事人从扬州大桥水产品批发市场购进的高邮湖蟹,共计 8 袋。
为吸引眼球促销,当事人在待售区宣传“正宗江蟹 ”,以高邮湖蟹冒充江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将高邮湖蟹冒充江蟹宣传兜售,欺骗了消费者,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即将下发处罚决定。
“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监管触角前移,切实加强沿江岸边江鲜市场监管,确保江鲜上岸无销售网络,加大力度督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江鲜交易比较集中的重点场所,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清除店堂内外出现‘江鲜’等字样的广告招贴和菜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