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 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1SC6(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载储氢系统中最核心的部件,直接与燃料电池汽车的氢安全性息息相关。
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车的氢安全。
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期在我国开始使用,至今已有12年。
近三年来,随着我国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大幅度增加,伴随着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数量也爆发式的增长,大批量的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已经运行超过3年甚至5年,按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车用气瓶应该进行定期检验。
为了指导和规范该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确保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及时制定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35544-2017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和GB/TXXXXX-XXXX《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中A类车安装的所有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以及B类车中安装的设计为可拆卸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即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 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 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的气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压力试验、瓶阀检验与装配、气密性试验。并对这些检验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评价方法以及合格标准等等。同时标准中对术语、检验前准备、以及检验后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