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商局深圳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本标准旨在分析国内外防雷技术与接地技术,调研我国港口防雷技术和接地技术,研究形成交通运输行业港口防雷技术要求和接地技术要求,为我国港口防雷与接地系统的建立提供技术保障。
针对我国港口码头主要设施和重要设备,重点在港口高耸构筑物(铁塔、装卸设备等)、集装箱码头、粮食筒仓设施、油化工码头、储运设施、防雷装置、检测等环节开展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确定相关技术条件要求,明确技术参数,并编制技术标准。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T 556-2004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港口高耸构筑物、集装箱码头、粮食筒仓设施、油化工码头、储运设施、防雷装置等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强制理由: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 如港口防雷措施不当,雷电会损坏港口设备设施,严重的还会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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