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由 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智慧城市发展关键是跨系统的互联协作和共享,根据国家信息消费指导意见“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将是重要方向,对我国整个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点和目标。
通过制定此标准,目的在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中各行业间的深层次融合,打破行业壁垒,促进信息的跨行业、跨领域流动,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孤岛问题,提出各行业信息共享原则,制定信息开放共享中的技术标准,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以推动我国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需要将各行业数据进行融合和共享,并汇总到指挥监控中心。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条块分割情况较为普遍,导致系统间相互隔绝、无法进行顺畅的信息交流,信息难以共享,甚至出现信息孤岛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破除行业壁垒,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城市内、城市间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建设高度智能的智慧城市目标,我国急需一套完整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智慧城市数据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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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 1)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与共享的意义及内涵 2)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与共享业务需求 3)开放共享技术要求 4)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与共享安全保障 5)开放共享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