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以来,湖北省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重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规定》要求,确保“主责”新规落地落细。一是宣贯培训提高认识。组织全省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企业总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线上培训班,全面解读《规定》新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和考核指标,提高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配备总监责任到人。组织全省首批310家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60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1月1日《规定》实施首日,举办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启动仪式,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代表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倡议,承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依法依规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智慧管理细化措施。依托“鄂食安”智慧化监管平台建立“主体责任”系统,并创新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模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线上开展工作,平台实时形成每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调阅查看,全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