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召回管理制度
欧洲国家从70年代开始,逐步针对部分产品出台了产品安全指令,欧盟于2001年出台《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汽车召回主管部门是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DG ENTR)及各成员国交通或车辆安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欧盟在缺陷调查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是制定统一的汽车产品安全规章、工作程序、指南、框架等指导性文件确保欧盟各国在汽车召回执法工作上公平、公开和一致性,并对各成员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欧洲国家从70年代开始,逐步针对部分产品出台了产品安全指令,欧盟于2001年出台《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汽车召回主管部门是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DG ENTR)及各成员国交通或车辆安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欧盟在缺陷调查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是制定统一的汽车产品安全规章、工作程序、指南、框架等指导性文件确保欧盟各国在汽车召回执法工作上公平、公开和一致性,并对各成员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